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文旅市〔2021〕4号),汉中石门栈道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申报为陕西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按照《陕西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及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13室(邮政编码: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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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石门栈道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