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传说

诸葛亮自报财产留清名
发布人: 周文娟   发布日期:2013/11/28 9:04:14   查看次数:512 次

   诸葛亮病重期间,在给后主刘禅的一份奏章中对自己的财产、收入进行了申报:“臣初奉先帝,资仰于官,不自治生。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

    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臣若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诸葛亮的这封上表,至少透露出以下几方面的信息:一是“资仰于官”,“不别治生”。即他除官方的供给外,再未经营任何产业,也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这从诸葛亮《又与李严书》中也可以得到证明:“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余,妾无副服。”说他不仅没有多余的钱财,甚至妻子连一件多余的衣服也没有。二是公布了家产的具体数字,即“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这份家产在后世看来也许还不算小,但在一千七百多年前的三国时期,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份中人之产。    

      三是提出了对遗产的处置原则,即“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所谓“余帛”、“赢财”,当然是指扣除了“子弟衣食”之外的部分,即所谓“余饶”。不过从诸葛亮一贯主张节俭的原则来看,他只是希望子弟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所以连些微的“余饶”他都不肯留给家人。
       正是由于诸葛亮清正廉洁,且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故在治理蜀汉时能够出现“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无醉人”的繁荣景象和“吏不容奸,人怀自励”的政治局面。(转自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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